更新日期:2018/07/14
首先我們要去貸款銀行進行清償的動作,交易方式為匯款
需要攜帶下列文件
2.銀行存則
(若為繼承案件則加帶下列)
3.所有繼承人之身分證件&印鑑
4.死亡證明書
5.除戶謄本 & 全戶戶籍謄本
6.遺產稅免稅證明
大約1~2天銀行就會給你清償證明
清償證明包括了下圖三張
接著要去地政辦理塗銷抵押權
應備文件有
權利人本人前往申請塗銷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便章
4.清償證明(含塗銷同意書、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
若為代理申請塗銷請攜帶:
1.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2.代理人及權利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代理人及權利人便章
4.清償證明(含塗銷同意書、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
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附上清償證明交給收件櫃檯即可。申請塗銷只要10分鐘就可以完成送件,地政機關約1-2個小時可以完成審查並登記。若對於申請塗銷有任何問題都能向地政事務所的服務櫃台詢問。
登記申請書的填寫方式請參考下列範例。若為代理辦理塗,銷備註欄(9)有一段很長的切結字樣,可以跟地政事務所的服務台拿印章來蓋,才不用當場罰寫。原因發生日期要填寫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面的日期。右方的電話記得要填寫,地政事務所審查完畢後會發簡訊通知結案。
備註1:有些銀行發清償證明時不提供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這時候地政事務所無法得知要塗銷的是哪一個建號、地號,就需要額外填寫一份登記清冊。
備註2:如果設定抵押的不是銀行,而是一般的自然人(常見的就是親友間的借貸設定、或者錢莊),這時候就要請抵押權人(也就是放款的人),開一份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格式不拘,範例如下)加蓋印鑑章,搭配抵押權人的印鑑證明,才能辦理塗銷手續。
下面是從網路上找的一些Q&A
單純的全部清償銀行貸款:(銀行貸款還清時需塗銷抵押權)
清償時機:凡已登記之抵押權,因權利之拋棄、混同、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之行使或法院之判決等,使抵押權消滅時,應由抵押權人或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檢同左列應備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
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塗銷登記證明文件
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人印鑑證明(銀行免附)
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
部分清償:
通常這種情形發生在建設公司以整個建案貸款,賣一間或幾間就辦一次買賣及設定,這時原貸款案就需辦理部分清償及抵押權內容變更
私設清償:(私人設定塗銷抵押權)
應備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身分證影印本.申請人之身分證影印本
抵押權人應填寫債務清償證明書並出具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
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相同時怎麼辦呢?
依民法第七六二條規定,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 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本條規定係民法第七五八條之例外規定,故其他物權之存續,如無同條但書規定情事時,似應無待塗銷登記即生消滅效力。惟在實務上,除繼承外,似仍應由該他項物權原權利人聲請塗銷,地政機關不得逕行辦理註銷。
(內政部六十年十月十六日台內地字第四三九二五七號函)
抵押權人死亡,抵押權怎麼塗銷呢?
抵押權因債權清償消滅後抵押權人死亡得免辦抵押權繼承登記,直接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
(內政部七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台內地字第五三四二九四號函)
抵押權人死亡後債權清償,可免由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得由合法繼承人出具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後,由申請人持憑上開塗銷同意書,連同抵押權人死亡之戶籍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文件等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內政部九十年五月九日台內中地字第九00六九八四號函)
他項權利證明書遺失了,抵押權怎麼塗銷呢?
申辦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原他項權利證明書未能提出者,得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辦理;或他項權利人出具已交付他項權利證明書予申請人之證明文件後,由申請人切結遺失事實辦理塗銷登記原權利書狀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
(土地登記規則第六十七條)
資料來源:
0 意見:
張貼留言